这是发表于JCO的前瞻性研究[1],目的是以残留静脉血栓(RVT)评估低分子肝素(LMWH)治疗下肢深静脉血栓(DVT)的最佳时程。癌症活动期且初次发生DVT、LMWH治疗6个月的患者进入研究,根据RVT情况行进一步处理:有RVT的患者随机分为继续LMWH治疗个月组(A1组)和停止治疗组(A2组),以及没有RVT且停止LMWH治疗组(B组)。研究主要终点是停止LMWH治疗后1年内复发性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次级终点是严重出血。
总计例患者进入研究,例发现RVT。A1组中例患者发生22例复发,而A2组中例患者发生复发;A2组vs.A1组的调整后的复发HR为1.37(95%CI0.7-2.5,P=0.)。B组中例患者发生3例复发,A1组vs.B组的调整后的复发HR为6.0(95%CI1.7-21.2,P=0.)。A1组、A2组和B组分别有3例、2例和2例严重出血;A1组vs.A2组的严重出血HR为3.78(95%CI0.77-18.58,P=0.)。随诊中由于癌症进展42例患者死亡。
由此可见,在初次发生DVT的癌症患者中,是否有RVT是血栓事件复发的高危因素。但即使是有RVT的患者中继续LMWH治疗至1年也不能降低VET的复发率。
似乎是为了配合这篇论著,同期的JCO还发表了一篇“OncologyGrandRounds”,有查房、病例报道之类的意思,也是讨论癌症相关深静脉血栓的抗凝治疗问题[2]。尽管提出的病例是一位41岁肺癌的男性患者,但诊治分析仍然令人受启发。根据CLOT(RandomizedComparisonofLow-Molecular-WeightHeparinversusOralAnticoagulantTherapyforthePreventionofRecurrentVenousThromboembolisminPatientswithCancer)研究结果,对于癌症相关的DVT,LMWH治疗和基于华法令的治疗相比,能显著降低DVT的复发率。另一方面,华法令治疗需要根据INR调节用量,这一点在肿瘤患者中也较为困难,难于控制。
癌症相关DVT的抗凝治疗需要至少6个月的时间。对于首次无明确原因的DVT发作,治疗6个月后是否继续抗凝治疗,尚没有统一认识。美国胸部医师协会给出了一个较弱的推荐(2B级证据),建议延伸抗凝治疗3个月,并提升有低到中等的出血风险。治疗结束后较高水平的D-dimer可能提示复发风险增加,但是尚没有明确的界值说明。荟萃分析发现,残留血栓病灶是VTE复发的较弱的预测因素。此外,如果超声评估是在抗凝治疗结束3个月后进行的,那么残留静脉血栓并不能预测复发。因此,目前并不推荐以超声监测决定抗凝治疗时程。总之,是否继续抗凝治疗将是非常个体化的工作(参见表1)。
在一项系统性综述中,Louzada等发现肿瘤类别和是否有转移增加VTE复发风险。肺癌和胃肠道癌症风险最高,乳腺癌最低。在一项队列研究的基础上,Louzada等提出了一项预测VTE复发的风险模型,基于性别、初次肿瘤部位、分期和既往VTE病史。该模型敏感性、阴性预测值高达%和98.1%[3],参见下表。
文献引自:
[1]NapolitanoM,SacculloG,MalatoA,etal.OptimalDurationofLowMolecularWeightHeparinfortheTreatmentofCancer-RelatedDeepVeinThrombosis:TheCancer-DACUSStudy.JClinOncol.;32(32):-12.
[2]ZwickerJI,BauerKA.Howlongislongenough?Extendedanticoagulationforthetreatmentofcancer-associateddeepveinthrombosis.JClinOncol.;32(32):-9.
[3]LouzadaML,CarrierM,Lazo-LangnerA,etal.Developmentofaclinicalpredictionruleforriskstratificationofrecurrentvenousthromboembolisminpatientswithcancer-associatedvenousthromboembolism.Circulation.;(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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