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胸科医师学会近期更新了静脉血栓栓塞(VTE)疾病的抗血栓治疗指南,这是对年指南的更新,该指南的制定与不断更新已超过30年。现将指南的具体内容总结如下:长期(前3个月)和延期(没有计划的停止日期)抗凝剂的选择1.对于有近端DVT或肺栓塞(PE)的患者,我们建议长期(3个月)抗凝剂治疗,不建议不治疗(1B级)。对于有腿部DVT或PE而没有癌症的患者,如果没有接受过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依度沙班治疗,我们建议VKA治疗,不建议低分子量肝素(LMWH)(2C级)。2.对于有腿部DVT或PE而没有癌症的患者,如果接受长期(前3个月)抗凝治疗,我们建议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依度沙班治疗,不建议维生素K拮抗剂(VKA)治疗(均为2B级)。备注:初始肠外抗凝治疗在达比加群和依度沙班给药之前进行,不在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给药之前进行,并且与VKA治疗重叠。参见影响治疗选择的因素的正文。3.对于有腿部DVT或PE且有癌症(“癌症相关血栓形成”)的患者,如果接受长期(前3个月)抗凝治疗,我们建议LMWH,不建议VKA治疗(2C级)、达比加群(2C级)、利伐沙班(2C级)、阿哌沙班(2C级)、或依度沙班(2C级)。备注:初始肠外抗凝治疗在达比加群和依度沙班给药之前进行,不在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给药之前进行,并且与VKA治疗重叠。参见影响治疗选择的因素的正文。4.对于有腿部DVT或PE的患者,如果接受延期治疗,我们建议没有必要在前3个月治疗之后改变选择抗凝剂治疗(2C级)。备注:如果患者的环境或偏好在长期和延期治疗阶段发生变化,改变选择抗凝剂治疗可能是适当的。抗凝治疗持续时间5.对于由于手术引起的近端DVT或PE的患者,我们建议接受抗凝治疗3个月,不建议(i)短期治疗(1B级)、(ii)更长期的治疗(例如,6、12、或24个月)(1B级)、或(iii)延期治疗(没有计划的停止日期)(1B级)。6.对于由于非手术短暂风险因素引起的腿部近端DVT或PE的患者,我们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不建议(i)短期治疗(1B级)、(ii)更长期的治疗(例如,6、12、或24个月)(1B级)。如果有低或中度出血风险,我们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不建议延期治疗(2B级),和如果有高出血风险,我们建议治疗3个月,不建议延期治疗(1B级)。备注:对于接受延期抗凝治疗的患者,治疗的持续使用应在周期性间隔(例如每年)进行重新评价。7.对于由于手术或非手术短暂风险因素引起的腿部孤立远端DVT的患者,我们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不建议短期(2C级)、我们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不建议长期(例如,6、12、或24个月)(1B级)、我们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不建议延期(没有计划的停止日期)(1B级)。备注:有关孤立远端DVT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指的是已经作出决定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然而,预计不是对所有有孤立远端DVT诊断的患者都开具抗凝剂。8.对于有无缘由腿部DVT(孤立远端或近端)或PE的患者,我们建议抗凝治疗至少3个月,不建议短期(1B级)、我们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不建议长期(例如,6、12、或24个月)(1B级)。备注:治疗3个月后,应对有腿部无缘由DVT或PE的患者有关延期治疗的风险-受益比率进行评价。有关孤立远端DVT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指的是已经作出决定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然而,预计不是对所有有孤立远端DVT诊断的患者都开具抗凝剂。9.对于首发VTE,即腿部无缘由的近端DVT或PE的患者,如果患者有(i)低或中度出血风险(见正文),我们建议延期抗凝治疗(没有计划的停止日期),不建议3个月治疗(2B级)、和(ii)高出血风险(见正文),我们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不建议延期治疗(没有计划的停止日期)(1B级)。备注:停止抗凝治疗一个月之后测定的患者性激素和D-二聚体水平可能影响是否停止或延期抗凝治疗的决定(参见正文)。对于接受延期抗凝治疗的所有患者,治疗的持续使用应在周期性间隔(例如每年)进行重新评价。10.对于第二次无缘由VTE发作的患者,如果患者有(i)低出血风险(见正文),我们建议延期抗凝治疗(没有计划的停止日期),不建议3个月治疗(1B级);(ii)中度出血风险(见正文),我们建议延期抗凝治疗,不建议3个月治疗(2B级);或者(iii)高出血风险(见正文),我们建议3个月抗凝治疗,不建议延期治疗(没有计划的停止日期)(2B级)。备注:对于接受延期抗凝治疗的所有患者,治疗的持续使用应在周期性间隔(例如每年)进行重新评价。11.对于有腿部DVT或PE和活跃的癌症(“癌症相关的血栓形成”)的患者,如果(i)没有高出血风险,我们建议延期抗凝治疗(没有计划的停止日期),不建议3个月治疗(1B级)、或(ii)有高出血风险,我们建议延期抗凝治疗(没有计划的停止日期),不建议3个月治疗(2B级)。备注:对于接受延期抗凝治疗的所有患者,治疗的持续使用应在周期性间隔(例如每年)进行重新评价。阿司匹林用于VTE延期治疗12.对于有无缘由近端DVT或PE的患者,如果患者停止抗凝治疗,且没有关于阿司匹林的禁忌证,我们建议使用阿司匹林,不建议不使用阿司匹林来预防VTE(2B级)。备注:因为预期阿司匹林用于预防复发VTE的有效性比抗凝剂低很多,因此,对于愿意接受抗凝延期治疗的患者,我们不考虑将阿司匹林用作抗凝剂的合理的替代方法。然而,如果一例患者已经决定停止抗凝治疗,预防复发的VTE是阿司匹林的益处之一,这需要在阿司匹林的出血风险与不方便之间进行平衡。当患者停止抗凝治疗时,还应该对阿司匹林的使用重新评价,因为可能当抗凝剂治疗启动时,阿司匹林的使用已经停止了。是否和如何进行孤立远端DVT的抗凝治疗13.对于有腿部急性孤立远端DVT的患者,如果(i)没有严重症状或延期的风险因素(见正文),我们建议对深静脉进行2周的系列成像检查,不建议抗凝治疗(2C级),或者(ii)有严重症状或者延期的风险因素(见正文),我们建议抗凝治疗,不建议对深静脉的系列成像检查(2C级)。备注:有高出血风险的患者更有可能受益于系列成像检查。对于更加重视避免重复成像检查的不方便、不太重视治疗的不方便、不太重视出血可能性的患者,有可能选择初始抗凝治疗,而不选择系列成像检查。14.对于有腿部急性孤立远端DVT的患者,如果患者接受抗凝治疗,我们建议使用与有急性近端DVT的患者使用的相同的抗凝剂(1B级)。15.对于有腿部急性孤立远端DVT的患者,如果患者接受系列成像检查,(i)如果血栓不延伸,我们不建议抗凝治疗(1B级)、(ii)如果血栓延伸,但是仍局限于远端静脉,我们建议抗凝治疗(2C级)、和(iii)如果血栓延伸到近端静脉,我们建议抗凝治疗(1B级)。腿部急性DVT的导管直接溶栓治疗16.对于有腿部急性近端DVT的患者,我们建议单独的抗凝治疗,不建议CDT(2C级)。备注:最有可能受益于CDT的患者(见正文)、高度重视预防血栓后综合征(PTS)、不太重视初始的复杂性、成本、和有关CDT的出血风险的患者,有可能选择CDT,而不选择单独的抗凝治疗。除外抗凝治疗急性DVT或PE,下腔静脉滤器的作用17.对于有急性DVT或PE的患者,如果接受抗凝治疗,我们建议不使用下腔静脉(IVC)滤器(1B级)。医用压力袜预防PTS18.对于有腿部急性DVT的患者,我们建议定期使用医用压力袜预防PTS(2B级)。备注:本建议重点在于预防PTS的慢性并发症,而不是症状的治疗。对于有急性或慢性症状的患者,一项分级加压的医用压力袜的试验往往是合理的。是否对亚段PE抗凝治疗19.对于有亚段PE的(不涉及更多的近端肺动脉),没有腿部近端DVT的患者,如果(i)有低风险的复发VTE(见正文),我们建议临床监测,不建议抗凝治疗(2C级),或者(ii)有高风险的复发VTE(见正文),我们建议抗凝治疗,不建议临床监测(2C级)。备注:应进行双腿的深静脉超声波(US)成像检查,以排除近端DVT。临床监测可以辅以双腿近端深静脉的系列超声成像检查,以检测进展中的DVT(见正文)。如果有良好的心肺储备或者出血的高风险,患者和医更有可能选择临床监测,不选择抗凝治疗。院外治疗急性PE20.对于有低风险PE,家庭情况充足的患者,我们建议在家治疗或者比标准出院日期提前出院(例如,治疗的前5天之后)(2B级)。PE的全身溶栓治疗21.对于伴有低血压(例如,收缩压90mmHg)的急性PE的患者,如果没有高出血风险,我们建议系统性的全身溶栓治疗,不建议不进行治疗(2B级)。22.对于不伴有低血压的大多数急性PE的患者,我们不建议系统性的全身溶栓治疗(1B级)。23.对于有急性PE的选定的患者,如果在启动抗凝治疗之后恶化,但是尚未出现低血压,且有较低的出血风险,我们建议全身溶栓治疗,不建议不进行这样的治疗(2C级)。备注:对于有PE没有低血压的患者,如果有显著心肺功能损害的严重症状,应密切监测其恶化。低血压的出现表明已经有需要进行溶栓治疗的指示。如果有心肺功能恶化(例如,症状、生命体征、组织灌注、气体交换、心脏生物标志物),没有进展到低血压,也有可能改变风险-受益评估,支持初始接受单独抗凝治疗的患者的溶栓治疗。

基于导管的血栓切除术用于PE的初始治疗24.对于有急性PE,接受溶栓剂治疗的患者,我们建议使用外周静脉进行全身溶栓治疗,不建议CDT(2C级)。备注:对于接受全身溶栓治疗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如果患者有机会获得进行CDT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有可能选择CDT,而不选择全身溶栓治疗。25.对于伴有低血压的急性PE的患者,如果(i)有较高的出血风险、(ii)全身溶栓治疗失败、或者(iii)卒中,如果有可能在全身溶栓治疗起效之前会导致死亡(例如,在几个小时之内),如果适当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可用,我们建议导管辅助的血栓切除术,不建议不进行这样的干预(2C级)。备注:导管辅助的血栓切除术是指机械干预,有或无导管直接溶栓。肺动脉内膜血栓切除术用于治疗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26.对于有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CTEPH)的选定的患者,如果是由有经验的动脉内膜血栓切除术的团队确定,我们建议肺动脉内膜血栓切除术,不建议不进行这样的治疗(2C级)。备注:有CTEPH的患者应由治疗肺动脉高压的专业的团队来评估。肺动脉内膜血栓切除术往往能够挽救生命,改变生命。对于有CTEPH的患者,如果不是候选进行肺动脉内膜切除术的患者,有可能受益于其他旨在降低肺动脉压的机械和药理学干预措施。

上肢DVT患者的溶栓治疗27.对于有急性上肢DVT(UEDVT)的患者,如果涉及腋静脉或者更多的近端静脉,我们建议单独的抗凝治疗,不建议溶栓治疗(2C级)。备注:患者如果(i)最有可能受益于溶栓治疗(见正文);(ii)有可能获得CDT;(iii)高度重视预防PTS;和(iv)不太重视初始复杂性、成本、溶栓治疗的出血风险,有可能选择溶栓治疗,而不选择单独的抗凝治疗。28.对于有UEDVT,接受溶栓治疗的患者,我们建议进行的抗凝治疗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与有UEDVT,没有接受溶栓治疗的患者相同(1B级)。

有关抗凝治疗的复发VTE的管理29.对于有关VKA治疗(在治疗范围)、或者有关利伐沙班、达比加群、阿哌沙班、依度沙班(认为是相容的)有复发VTE的患者,我们建议改用LMWH治疗,至少是暂时的(2C级)。备注:以治疗剂量进行抗凝治疗时出现复发VTE是不寻常的,应提示进行以下评估:(1)重新评价是否是真正的复发的VTE;(2)评价使用抗凝治疗的依从性;和(3)考虑是否有潜在的恶性肿瘤。暂时的改用LMWH治疗,通常持续至少1个月。30.对于有关长期LMWH治疗的复发VTE的患者(认为是相容的),我们建议增加LMWH的剂量,范围从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2C级)。备注:以治疗剂量进行抗凝治疗时出现复发VTE是不寻常的,应提示进行以下评估:(1)重新评价是否是真正的复发的VTE;(2)评价使用抗凝治疗的依从性;和(3)考虑是否有潜在的恶性肿瘤。推荐进一步阅读:1.AntithromboticTherapyforVTEDisease:CHESTGuidelineandExpertPanelReport.ChestFeb;(2):-52.2.UpdateofAntithromboticGuidelines:MedicalProfessionalismandtheFunnelofKnowledge.ChestFeb;(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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