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抗凝治疗能够有效降低静脉血栓栓塞症(VTE)的发生率和病死率,减少血栓后综合征的发生。为了促进VTE规范抗凝治疗,中国微循环学会周围血管疾病专业委员制定《静脉血栓栓塞症抗凝治疗微循环血栓防治专家共识》。其中几个要点见下:
1.围手术期抗凝治疗华法林治疗的VTE患者在手术或介入性操作前需暂时停药,并应用肝素过渡性治疗。非急诊手术,一般需要在术前5d左右停用华法林,使INR降低至<1.5。
若INR>1.5但需及早手术患者,可口服或肌注维生素K1,使INR尽快恢复正常。对服用NOACs的患者,应停药24~48h后手术。
2.孕产妇的抗凝治疗推荐使用低分子肝素来预防和治疗静脉血栓栓塞。产前24h停用,产后可恢复之前的抗凝方案。华法林对孕6~12周的胎儿影响最明显,应禁止使用。
3.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抗凝治疗VTE是具有潜在致死风险的并发症,但是应用抗凝药预防VTE有可能会导致颅内血肿扩大的风险,因此实际的临床应用应充分评估抗凝治疗的风险获益,遵循个体化治疗原则。
4.肝功能异常患者的抗凝治疗轻度肝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抗凝药物禁用于发生凝血障碍、出血高风险的肝脏疾病患者。用药期间出现转氨酶水平升高的患者应加以监测并予以保肝治疗直至恢复正常,如果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三倍以上且伴有胆红素升高,建议低剂量或者停用。
5.血小板异常患者的抗凝治疗血小板计数≤50×/L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抗凝药物,血小板计数为50×~×/L谨慎使用。
6.有高出血危险及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对有高度出血危险以及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抗凝治疗应该首选普通肝素。
7.关于VTE抗凝治疗的时限可将深静脉血栓形成(DVT)的发生分为5种情况:
(1)继发于外科手术或一过性因素,推荐抗凝3个月;
(2)首次发生DVT危险因素不明的患者,先给予3个月的抗凝治疗,疗程结束后评估患者抗凝获益风险比,决定是否继续抗凝;
(3)伴随活动性肿瘤首次发生DVT的患者,建议长期抗凝;
(4)具有血栓形成的原发性危险因素的首次发生DVT患者,建议长期抗凝治疗;
(5)反复多次发生DVT患者,建议长期抗凝;
(6)当完成预计抗凝疗程时,医生需根据风险/收益比,重新评估,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抗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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