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年3月19日,吕某主诉“月经异常伴痛经5年,发现子宫腺肌症5年,症状加重2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3月20日,签订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书,告知其拟行手术的名称、治疗目的、手术并发症(包括血栓形成、脑栓塞等),吕某签名同意手术。

3月23日,医院对吕某行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术后予穿刺部位压迫止血、镇痛等对症处理,并行右下肢制动,防止压迫器移位。3月24日8:40拆除压迫器后,吕某于9:15起床活动时突然晕倒,伴意识不清,予V-AECMO循环支持等抢救治疗后仍昏迷。

3月26日医方与家属沟通病情,考虑预后差,家属签字决定放弃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血制品等抢救以及心外按压、电除颤等有创性抢救性治疗。吕某于3月27日9:00被宣布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急性肺栓塞、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术后、急性脑梗塞等。

二、患方观点

被告医院术前评估不足,对开展的手术方法缺乏认识,未告知患者选择治疗方式,没有对患者潜在的下肢静脉血栓给予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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